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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金寨縣檢察院10月13日發布消息說,該院近日對醉酒后輪流開車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汪某依法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據查,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和汪某在金寨縣內某飯店吃完晚飯喝完酒后,先由周某駕車,從飯店出發沿金葉路由南向北行駛。駛至上海大廈后,周某將車輛換由汪某駕駛,直至車輛行駛至現代產業園實驗學校門口被交警查獲。后經抽血鑒定,犯罪嫌疑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8.6mg/ml,犯罪嫌疑人汪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3.6mg/ml,二人均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犯罪嫌疑人周某、汪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二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同時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金寨檢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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