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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如何提取詐騙贓款,詐騙分子高新雇傭了“取款人”為其承擔風險。這一工作看似輕松來錢快,卻是觸犯法律的黑色“職業”。記者今天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劉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今年2月上旬,孫某在一款手機理財APP平臺上進行“投資”,后發現無法正常提現,便聯系“客服”。“客服”以分紅系統升級,資金被凍結等虛假理由,謊稱先充值后才能解凍提現。孫某信以為真遂按照“客服”要求進行了充值,但仍不能取現,孫某最終累計被騙48200元。該錢款分多筆進入戶名“洪海倫”的賬戶,其中40000元于2月8日被轉賬至劉某的銀行卡中。當日,劉某來到福建省廈門市湖里高新支行將該錢提取。
2020年3月11日,劉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查明,劉某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犯罪,仍為他人提供取款幫助,以類似方式共累計幫助取款47萬余元,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