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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馬鞍山市一男子盜竊走一輛電動車進行藏匿,后準備取車銷贓時,發現車輛竟然又被別人盜走了。后李某某被警方抓獲。日前,馬鞍山市花山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已繳納),被告人李某某退繳的1681元,發還被害人。
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31日12時許,被告人李某某采取手推的方式,將被害人潘某停放在馬鞍山市花山區解放路中心商廈樓下書報亭附近的一輛電動車盜走(經鑒定價值1681元),藏匿在花山區內。幾日后李某某取車銷贓時,發現該車又被他人盜走。
2019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在馬鞍山市站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某退繳人民幣1681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1681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有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某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