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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舒城縣人民法院消息:9月22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七名被告人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一案依法宣判。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余磊因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五千元。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分別判處十七年二個月至四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高鵬程2018年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個月,與本次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二個月。一般成員王娟、張文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二年,均并處罰金。
8月11日至12日,舒城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等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案時圖片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8月份,被告人余磊在舒城縣城關鎮合安路廣進久富小區經營“眾鑫公司”對外放貸。2017年9月份,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王娟、張文娟合伙以“眾鑫公司”名義對外放貸,其中,余磊一人出資10萬元占三分之一股份,宋天宇和汪衛每人出資5萬元占三分之一股份,王娟和張文娟每人出資5萬元占三分之一股份,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非法收益。余磊、宋天宇和汪衛負責外勤,負責發展“客戶”、“家訪”、辦理“借貸”手續、催要“欠款”;王娟和張文娟負責內勤,王娟負責財務、對外作為債權人、保管資金及借款資料;張文娟負責接待客戶、打印借款資料等辦公室工作。其間,余磊又吸收被告人高鵬程、胡健討要“欠款”。余磊、宋天宇、汪衛、王娟、張文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誘騙被害人簽訂雙倍借款合同、制造雙倍支付痕跡、肆意認定違約金,以家訪費、砍頭息等套路與被害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關系,并伙同高鵬程、胡健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威脅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長期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余磊為首要分子,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為重要成員,王娟、張文娟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王娟、張文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為索要非法債務,使用毆打、侮辱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財物,被告人王娟為他人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提供幫助,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余磊、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王娟、張文娟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余磊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宋天宇、汪衛、高鵬程、胡健系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被告人王娟、張文娟積極參加犯罪活動系一般成員,應當按照各被告人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舒城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