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葉集居民單某某作為車輛的所有人,明知來家吃飯的朋友郭某某已經飲酒,仍然將車輛交由郭某某駕駛,自己乘坐在副駕駛位上,被交警查獲后,又被葉集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追加為犯罪嫌疑人,成為葉集區首例“教唆型”危險駕駛罪共犯。9月7日下午,葉集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說:該院近日對一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中的郭某某、單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原來,今年7月27日中午,單某某駕車來到其朋友郭某某家中吃飯。吃飯的時候,郭、單二人喝了些白酒。酒后,單某某明知郭某某已飲酒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車輛交由郭某某駕駛,單某某乘坐于該車副駕駛位。郭某某駕車搭載單某某從家中出發,先后途經六安市葉集區觀山路、史河路,當行駛至史河東路公廁附近時被交警查獲。經鑒定,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1mg/100ml。
據悉,案件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以郭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后,認為單某某構成本案的共犯,遂追加單某某為本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單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
鑒于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低于120mg/100ml,單某某在本案中屬于幫助犯,其二人的行為未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無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犯罪情節輕微,且二人具有坦白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該區檢察院擬對其二人作相對不起訴。鑒于本案系我區首例醉酒型危險駕駛罪共犯案件,9月3日下午,該院專門組織召開對郭某某、單某某不起訴的聽證會。會上,郭某某、單某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希望司法機關從輕處理。聽證員及公安機關代表、值班律師均認為郭某某、單某某犯罪情節輕微,本著懲治與教育相結合的目的,同意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最終,該院依法對郭某某、單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葉集檢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