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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三名男子為索要債務,非法拘禁借款人,并強迫其簽下多張借條,再以虛假訴訟侵占他人債權。記者今天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0萬,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1千,劉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2014年1月29日,浙江人沈某經他人擔保向王某借款30萬元,借款一個月,口頭約定月息5分。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沈某分三次還給王某14.5萬元,不再繼續還款,王某多次索要未果。
2017年10月11日上午10時許,因王某事先得知沈某要到壽縣新橋法庭登記債權,為索要債務,便帶著劉某從合肥到新橋法庭堵截沈某。遇到沈某后,兩人將沈某拉到王某車上,從炎劉新橋法庭帶至合肥王某的辦公室,由劉某看著,不讓其離開。王某安排公司會計以利滾利的方式計算出沈某還應歸還本息500多萬元,并揚言把沈某交給社會上人處理,逼迫其當場還債。
沈某從朋友處轉賬借款還給王某6萬元后,王某仍不放沈某離開,迫使沈某同意其扣劃安徽省陽光半島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130萬元債權。為不讓沈某離開,王某安排劉某將其控制在賓館房間內。次日上午8時許,王某與李某又一起將沈某從合肥公司帶至壽縣炎劉鎮一家賓館房間內,安排沈某寫下借李某70萬元借款和60萬元利息的虛假欠條后,李某及其代理律師與沈某簽訂了虛假還款協議、委托支付函等轉移債權所需的一切手續,直至下午1時許,沈某才脫離王某的控制。
2017年10月16日,王某以李某名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依據虛假的借條、還款協議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和民事調解書,用沈某在安徽省陽光半島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130萬元債權清償李某虛假借款本息。2018年11月21日,法院將執行裁定提取的沈某在安徽省陽光半島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131.54萬元(含執行費1.54萬元)中的130萬元支付給李某。王某共獲取沈某150.5萬元現金。從2014年1月29日沈某向王某借款30萬元起,至2018年11月21日法院將130萬元執行款支付給李某止,按照雙方約定的月息5分計算,沈某應付給王某的本息合計116.55萬元,超出應還債務33.9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為索取債務,與劉某共同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并借機向被害人索取遠遠高出債務的錢款,后通過李某捏造事實,提起虛假訴訟非法獲取被害人33.95萬元現金,王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劉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李某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且屬情節嚴重。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