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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訊 據(jù)安徽法院網(wǎng)消息,7月30日,桐城法院對被告人何某等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11名被告人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
被告人何某自2007年以來與被告人徐某、朱某、操某應、黃某、劉某、操某飛長期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何某為糾集者,徐某、朱某、操某應、黃某、劉某、操某飛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在懷寧縣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開設(shè)賭場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團伙在懷寧縣內(nèi)共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2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開設(shè)賭場犯罪4起、尋釁滋事違法4起,被告人何某單獨實施尋釁滋事違法1起、被告人劉某單獨實施尋釁滋事違法1起、被告人朱某單獨實施尋釁滋事違法3起。其他非涉惡成員的被告人實施開設(shè)賭場、尋釁滋事等犯罪。
綜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后果及認罪態(tài)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