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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六安市金安法院消息,7月30日,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孫自富等5人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被告人孫自富犯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其余被告人犯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中的兩罪或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至二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被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孫自富、張永生、王善仁、何龍舟、孔振威等人長期混跡社會,在本市城區及裕安區分路口鎮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孫自富為糾集者,以被告人張永生、王善仁、何龍舟、孔振威及陳海輝(已另案判決)、孫兵(已另案判決)等人為一般成員的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被告人孫自富在2011年、2013年11月至2014年上半年以及2015年7月至11月份,單獨或伙同他人多次在本市裕安區分路口鎮農戶家以“龕干子”方式開設賭場。2015年9月的一天,在與鄒某(另案處理)電話里發生口角后,邀約被告人王善仁、張永生、何龍舟、孔振威等人與鄒某一方在分路口鎮約架。此外,法院還查明該團伙成員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自富、張永生、王善仁、何龍舟、孔振威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孫自富、張永生、王善仁、何龍舟開設賭場,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其中孫自富屬情節嚴重。被告人何龍舟、孔振威伙同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和認罪悔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