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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歷時5 年,向2197 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資金、集資詐騙2.8 億余元……六安市裕安區法院近日對陳家虎等7名被告人一審宣判,陳家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承諾高額利息吸收公眾資金
裕安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22日,曹文亮(另案處理)與被告人陳家虎在六安市注冊成立六安葡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葡金公司),曹文亮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丁利榮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該市解放路設立營業部。
隨后,被告人陳家虎等人未經金融及行政部門審批,以公司之名向社會公眾推出“半年紅”“年年紅”“葡金寶”等線下P2P、眾籌理財產品,通過散發傳單、打廣告等方式公開宣傳,承諾到期兌現高額利息。其后又在該市皖西路、霍邱縣設立營業部,在池州市設立葡金公司從事吸收公眾資金。
2016 年8 月,陳家虎與曹文亮等簽訂業務分割協議,由陳家虎接管六安、池州、上海三家葡金公司的債權債務,成為這三家公司實際控制人,繼續推出“半年紅”“年年紅”“葡金寶”等線下眾籌理財產品,以投資陳家虎名下的安徽永沁生態有機肥、霍邱花園美好鄉村、蕪湖新里程幼兒園等項目為名,與集資人簽訂協議,承諾到期按照投資金額7%至14%年收益還本付息。
所得資金陸續匯往境外賬戶
受陳家虎安排,被告人李斌、楊慶云、劉琪、張月分別擔任不同區域負責人,幫助招攬客戶吸收資金。被告人李俊負責將葡金公司吸收的資金陸續匯往境外陳家虎指定的賬戶,為規避金融外匯部門監管,分別組織十余名員工以個人名義兌換外匯,且未在公司賬目反映,該款至今未能追回。
截至案發前,陳家虎通過葡金公司共計向2197 名社會群眾吸收資金2.8 億余元,造成1537名投資人直接經濟損失近1.5億元。
七名被告人一審分別獲刑
“我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家虎、李斌、楊慶云、丁利榮、張月、劉琪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批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法官說,被告人陳家虎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李俊明知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及性質,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其行為構成洗錢罪。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中,被告人陳家虎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發起人及整個公司實際控制人,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應對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全額負責。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陳家虎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被告人李俊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
肖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