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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省當涂縣人民法院消息,7月30日,當涂法院一審宣判龐武等12人涉黑案,被告人龐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余11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因涉案人數多、12名被告人分處關押,當涂法院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涉黑案件審理工作,安排干警連續至馬鞍山市看守所、當涂縣看守所、和縣看守所、六安市舒城縣看守所通過視頻連線方式進行宣判,最大限度筑牢疫情隔離屏障,彰顯打擊掃黑除惡犯罪堅定決心。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8年開始,被告人龐武利用其惡名影響,通過威脅、滋擾、網羅、拉攏等方式糾集其他11名被告人從事高利貸放貸,逐步形成以龐武為首、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了“絕對服從老大、有事必須喊到、不能做有損老大利益之事”等不成文規定和紀律。10年間,該組織以月利3%至6%的高額利息放貸,金額達2197.6萬元,非法獲利405.23萬元;通過惡名影響介入工程、礦山獲利110萬元,通過開設地下賭場非法獲利5萬元,通過敲詐勒索非法獲利22萬元,通過詐騙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非法獲利2.4萬元。
該組織通過暴力、軟暴力手段及惡名影響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0年間實施刑事案件22起,實施治安違法案件39起。通過暴力催逼債務造成部分被害人變賣房產、夫妻離異、有家不敢回,嚴重影響生活秩序;無視法律和社會公德,隨意滋事、毆打他人,稱霸一方,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為非作惡,致多名遭受欺壓、殘害的群眾迫于心理恐懼不敢舉報控告,在當涂縣姑孰鎮及周邊地區造成重大影響。
被告人龐武等12名被告人對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認為,被告人龐武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當按其所組織、領導、指揮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余11名被告人依法按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進行處罰,綜合立功、累犯等情節,作出以上判決。該案判決書長達1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