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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27日上午,由繁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艾敏等4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經營等罪名一案,在繁昌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繁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艾敏、樊遠鋼、王超、馬自強為獲取非法利益,成立蕪湖敏霞商務信息有限公司,招募被告人李明、陳曦、代久胡等人,以“套路貸”方式經營放貸業務,并指使被告人張文、羅華盛、朱亞波等人以暴力或者暴力脅迫方式進行催收,有組織地進行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骨干成員相對固定,分工明確。該組織通過“套路貸”、使用POS機養卡等非法行為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維系和支持該組織逐步發展壯大,并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影響惡劣,危害深遠,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繁昌縣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艾敏等4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經營、非法拘禁、聚眾斗毆、開設賭場罪名成立,依法判決被告人艾敏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到一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滕麗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