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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瑣事毆打妻子,并致其輕傷二級,近日,被告人倪某某被亳州市譙城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9年11月1日23時許,被害人趙某某與丈夫倪某某在亳州市譙城區家中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互相辱罵,后倪某某對趙某某實施毆打,致趙某某身體多處受傷。經鑒定,趙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倪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倪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鄭文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