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黃山市人民政府發布微信號消息:6月24日,歙縣法院對史某峰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歙縣法院經審理認為,2014年以來,被告人史某峰為牟取非法利益,無視國法,以某車貸公司等為平臺,指使汪某、王某采取砍頭息、收取保證金、手續費和高額利息等方法高利放貸,并糾集程某飛、唐某偉、孫某、鄭某建、韓某磊組建“地下執法隊”,專司索債逼債。在索債逼債過程中,組成以史某峰為首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該犯罪組織為形成非法影響、謀求強勢地位,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軟暴力為手段,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偽造國家機關證件、高利轉貸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應從嚴懲處。
歙縣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對被告人史某峰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偽造國家機關證件、高利轉貸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對被告人汪某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相應罰金;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違法所得及非法放貸獲取的利息1066萬元,依法追繳后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