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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訊 據(jù)蕭縣人民檢察院公眾號消息:4月28日上午,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蔣首民等11人分別涉嫌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jié)的財產(chǎn)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一案在蕭縣人民法院第七審判法庭公開宣判。
蕭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蔣首民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十九年,并處財產(chǎn)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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