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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26日,歙縣法院消息,該院近日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被告人張某某以自家瓷磚店進貨為由,為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00余萬元。歙縣法院在開庭審理后,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張某某經營一家瓷磚店,因朋友介紹結識周某某。二人相識后,周某某逢年過節都會到張某某家走動,并通過旅游帶禮物的方式不斷贏取張某某的信任。2015年左右,周某某向張某某提出做生意需要用錢,讓張某某幫其籌措資金,并允以利息回報。張某某信以為真,在將自己手頭資金借給周某某外,還宣揚自家瓷磚店進貨缺少資金,向他人承諾短期內借款并給予高額利息為回報,誘騙江某某、吳某某等十五人,獲取資金共計300余萬元借給周某某。2017年,周某某因集資詐騙和開設賭場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張某某才知自己借給周某某的資金怕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卻對自身犯罪行為毫無認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受刑罰處罰。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已清退所吸收的資金,酌情從輕處罰;當庭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歙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