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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是違法的。然而在疫情期間,岳西仍有人在非法狩獵、食用野生動物,目前已有數人被查處或判刑。
冰柜里存“野味”
多部門介入調查
3月19日,岳西縣林業局店前林業執法中隊工作人員在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宣傳中發現,和平鄉一居民家中的冰柜里,存放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隨即移交來榜森林派出所查處。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組織調查。經初步認定,共有黃麂7只、豬獾3只、野豬1只,并當場收繳用于捕獵野生動物的鐵夾、鋼絲套79件。現已查明,和平鄉太陽村村民彭某某有重大獵捕作案嫌疑。據彭某某交代,這些野生動物多數是去年臘月用繩套在和平鄉境內山場上捕獲的。
3月23日,岳西縣森林公安局邀請縣檢察院、縣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提前介入、監督,并對案件的定性和處理進行法律上的援助和業務上的指導。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林場內非法狩獵
三男子日前獲刑
2020年1月中旬,家住岳西縣的崔某某為了過年能吃點野味,就用鐵絲自制了三十余個獵捕器,放置在宜秀區大龍山林場,希望能套點野生動物。2月1日,崔某某將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姨妹夫王某甲和姨外甥王某乙,想讓二人開車帶自己去大龍山收野味。次日凌晨4時許,在崔某某的指引下,三人從岳西縣出發開車來到安慶市大龍山林場。到達目的地收完野生動物后,三人原路返回,經過宜秀區大龍山鎮林場小嶺卡口時被檢查人員攔截并報警,安慶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到達現場后查獲了6只野生動物黃麂死體。
公安機關偵查后發現,該三人并無野生動物狩獵資質,目前安慶市大龍山林場正處于禁獵期且屬于禁獵區。經鑒定,該6只野生動物為小麂,系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安徽省Ⅱ級保護野生動物。因此檢察機關指控該三人構成非法狩獵罪,應依法判處刑罰。
3月13日上午,由宜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崔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獵案,在宜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也是安慶市首例疫情期間非法狩獵案件。
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