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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3月13日上午宜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政、王某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并當庭宣判。該案從立案到審判,僅用時3天,同時系該院首例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
2020年1月至2月期間,被告人崔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政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同時也是安慶市規定的禁獵期間,且在未取得野生動物狩獵資質的情況下,利用鐵絲制成的獵捕器在安慶市宜秀區大龍山林場非法狩獵6只黃麂野生動物(案發時已是死體),經鑒定為安徽省2級保護野生動物。
經查明以上事實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政等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王某政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節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