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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宿州一80后男子尹某某在水果店任職,竟伙同他人采取售貨不開貨單的形式盜竊水果,后被老板逮個正著。日前,宿州市埇橋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尹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趙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11日至5月24日間,被告人尹某某在陳某經營的“某精品水果店”任店員工期間,伙同被告人趙某某采取售貨不開貨單的手段,多次盜竊陳某水果店的水果,并以低價通過趙某某銷售給宿州市某超市店主王某,王某先后通過現金及微信支付的方式向被告人尹某某支付人民幣共計7310元。
2019年5月25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尹某某伙同被告人趙某某,采取同樣的方法盜竊陳某水果店金枕榴蓮3箱、山竹6箱、黃金油桃2箱、藍莓3箱、荔枝10箱,并以2300元的低價通過趙某某銷售給王某,還未及支付即被陳某發現,案發后,被盜部分水果已被退回并退還被害人陳某。
2019年5月25日、6月3日,被告人趙某某、尹某某先后賠償被害人陳某人民幣18000元,被告人尹某某取得了被害人陳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尹某某、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尹某某、趙某某案發后能夠基本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