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壽縣公安局大順派出所原所長趙強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235000元。昨天,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從判決書中看到,趙強在當刑警時,曾在網上被人騙了6.7萬,在嫌疑人被抓獲后,趙強拿到12萬元。更奇葩的是,他的輔警同事在網上被騙了10.5萬,嫌疑人落網退贓后,他竟然“截留”了2萬元“辛苦費”。
當刑警時網上辦卡被騙,抓到騙子后多拿回5萬多元
2014年12月,當時趙強在壽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炎劉中隊任中隊長,其因為在網上申請辦信用卡,被朱某等人騙了67000元。趙強為了不讓別人發現自己作為一名刑警被騙了,就以黃某為受害人在炎劉中隊報案。之后,趙強獨自制作了黃某的第一份詢問筆錄,叫兩名同事分別以問話人和記錄人簽名。然后電話通知黃某到中隊來,在筆錄上簽名、按手印。
之后,趙強主導該案件的偵查,并且由其帶隊到湖北孝昌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被拘留后,趙強確定了16萬元的退贓數字,并安排朱某家屬將16萬元贓款轉到中隊內勤銀行卡中。這筆錢到賬后,趙強就讓黃某寫了一張12萬元的收條,隨后將該收條交給內勤。內勤分多次從朱某家屬的退贓款中給了趙強12萬元。
趙強在供述中稱,他實際只被騙了67000元,因為自己干這行(警察)還被騙了,心里非常氣憤,所以想不能這么便宜了騙子,要讓騙子加倍償還損失。
輔警同事被騙十萬多元,破案后他截留2萬“辛苦費”
2015年9月1日,趙強到壽縣公安局大順派出所擔任所長。不久,所里輔警李某被人從網上詐騙了105000元。李某到派出所報案后,當年10月下旬,趙強帶著刑警許某等人到廈門將犯罪嫌疑人龔某抓捕歸案。
龔某家屬來到壽縣,趙強和龔某家屬說需要退贓。2015年11月15日,龔某家屬將贓款退到了許某的賬戶上。當日,許某分兩次轉給了趙強10萬元,由其安排對李某的退贓工作,另外的5000元系趙強出差辦案借款,故將該5000元抵消。
2015年11月17日,趙強對李某說錢追回來了,讓他打一張105000元領條,并告知扣除之前幫李某墊付的5000元,只能退還8萬元,另外留下2萬元作為辛苦費,并且當天并沒有把錢退給李某。
李某母親得知后不同意“截留”2萬元,就到派出所要錢,并找到鎮領導告狀。在李某母親多次催要下,2016年1月30日,趙強才退還了李某被騙款10萬元。
犯受賄罪和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2012年12月11日,趙強時任壽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炎劉中隊中隊長,在查處賭博案件過程中,查到當地一名村干部趙某也參與賭博了,就通知趙某來接受調查。趙某來到中隊接受調查后,承認了有賭博行為,趙強就讓趙某先交了1萬元,等以后案件辦得差不多的時候再處理,讓趙某回去了。趙強收了這1萬元沒有開票,錢一直在其手里。2012年底快過年了,趙強讓趙某來炎劉刑警中隊,退給他3000元,剩余7000元被其占為己有。
2012年底,趙強在辦理另一起賭博案時,向參賭人員張某要3萬元。之后,趙強退給張某8000元,余款22000元被其占為己有。2013年年初,趙強以為炎劉中隊購買電腦的名義,又向張某索要了14000元錢。
法院審理查明,趙強在擔任壽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炎劉中隊中隊長、大順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受、索取他人財物91000元,同時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涉案財物 103000 元。認定趙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8 個月,并處罰金115000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235000元。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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