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訊 8月26日,據(jù)安徽法院網(wǎng)消息:近日,定遠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高某、韋某某涉嫌盜竊罪、被告人張某某涉嫌窩藏罪一案,并當庭依法判處高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0月初,被告人韋某某、高某商定盜竊停放在工地或路邊的挖掘機、推土機油箱里的柴油,并約定所獲贓款由二人平分,為了便于行動,2人還購買了三菱牌報廢小汽車一輛專門用于偷油。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韋某某、高某駕駛小汽車多次作案,共實施盜竊十起,盜竊柴油1790余升,價值人民幣11635元。
在一次竊油過程中,被告人高某、韋某某被人發(fā)現(xiàn),遂打電話通知好朋友張某某前來接應,張某某接到電話后明知高某、韋某某多次實施盜竊仍然租出租車去接韋某某、高某,幫助其逃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某明知他人實施盜竊犯罪,案發(fā)后仍為其提供交通便利幫助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韋某某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已全部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取得全部受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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