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生態環境微信號消息:近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現場調查發現,池州市青陽縣忠林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突出。按照《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省廳決定對該企業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
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環境問題
1. 水污染防治問題。
根據該企業環評審批及驗收文件,其生產廢水應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生產廢水通過一級沉淀池內設置的涵管排向廠界外自然水塘,經取樣監測,一級沉淀池靠近涵管處廢水懸浮物為277mg/L;廠區未雨污分流。
2. 大氣污染防治問題。
該企業環評文件要求生產設備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實際設置在敞開式車間內;大量砂土等易產生的揚塵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廠區地面積塵嚴重;部分物料堆場場地未硬化。
3.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問題。
該企業環評文件要求壓濾污泥送至制磚廠用于制磚,實際該企業租用洪山村集體水塘59.59畝,堆存大量污泥。該企業未建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未對固體廢物進行申報登記,部分物料堆場場地未硬化。
4. 自主驗收涉嫌弄虛作假。
該企業建設項目配套的大氣、水污染防治設施于2018年12月25日通過自主驗收,根據該企業驗收文件: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生產設備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實際該企業在自主驗收時將生產廢水通過一級沉淀池內涵管直接外排;生產設備設置在敞開式車間內。該企業自主驗收結論與其實際污染防治狀況明顯不符。
(二)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把關不嚴
該企業建設項目配套的固廢污染防治設施于2019年1月31日通過原青陽縣環保局驗收(青環驗〔2019〕11號)。實際該企業于驗收時未按環評文件要求將壓濾污泥送至制磚廠用于制磚,未建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未對固體廢物進行申報登記,且存在利用未采取防滲漏措施的水塘長期堆放污泥的問題,不符合驗收條件。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要求
請池州市生態環境局:
(一)責令該企業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并改正,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對存在的問題要逐一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方案經池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將審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報省廳備案。
(二)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等環保法律法規,依法對企業自主驗收涉嫌弄虛作假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對企業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進一步調查,若存在符合《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規定情形的,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加強對企業督促指導,按照《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企業整改落實情況、立案查處情況及查處結果等,確保限期完成掛牌督辦整改事項;及時進行復查、跟蹤檢查,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各類環境問題整改到位。同時,每月將整改落實情況在池州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履職盡責不到位、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把關不嚴等問題進行調查,依法依規依紀處理,處理結果通過媒體公開。
督辦期限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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