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蕪湖市弋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楊某某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
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時許,被告人楊某某駕駛裝載機在弋江區(qū)某工地作業(yè)時,因疏于觀察,將在工地撿拾廢鐵的被害人陳某某撞到并碾壓其頭部,致被害人陳某某死亡。
被告人楊某某于當日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所在公司代為賠償被害人家屬80萬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駕駛裝載機作業(yè)工程中,因疏于觀察,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其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減輕處罰;其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并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韋雪晴 李燕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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