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網絡傳銷案件,作為傳銷組織“全球銷售副總裁”的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相應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云集品”公司通過搭建云集品網上商城,為供貨商與會員提供商品交易平臺,并專門制定“分享銷售提成獎”、“個人店鋪銷售提成獎”等13種獎項,用以促進“會員等級”“職稱等級”晉級,從而獲得更多返利、分紅。會員們可以用累計消費方式提升會員等級資格,還可以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下線的等級、消費金額為依據,來計算晉升“職稱等級”和給付上線返利、分紅。為將其傳銷活動包裝的更具“全球性”,該傳銷組織中會員累計消費金額皆以美元計算。
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某伙同王某通過在滁州某賓館等地開宣講會、建立微信群等方式介紹他人加入“云集品”公司,宣稱交納一定金額的費用進行消費后成為會員,會員發展下線達到一定的人數,可以取得相應級別的返利、分紅。二人共計非法獲利人民幣40余萬元。
經公安機關核實,截止案發時,被告人李某某、王某作為全球銷售副總裁,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70余人且層次在三層以上,被告人李某某發展的下線層數共計23層,下線人數共有58454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部分退贓,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張慧文 馬芮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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