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同村村民因瑣事發生爭執,濉溪縣男子任某甲一氣之下竟用彈弓將鄰居打成輕傷。隨后,濉溪縣檢察院以任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日前,當地法院以任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9年8月24日19時30分許,在濉溪縣某鎮某村莊,任某甲與同村村民任某乙因瑣事發生爭執吵罵。隨后,任某甲用帶有鋼珠的彈弓將任某乙的鼻部擊傷。后經鑒定,任某乙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2019年9月17日,任某甲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任某甲歸案后稱,自己和任某乙是鄰居,雙方因日常生活瑣事產生過矛盾。事發當天,雙方再次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因任某甲比較喜歡玩彈弓,平時就把彈弓放在口袋中。所以發生爭執后,氣不過的任某甲隨手就用上了彈弓傷人。事后任某甲表示非常后悔。
公訴機關在審查了全案證據后,認為任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基于任某甲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建議對任某甲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日前,該案在當地法院開庭。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任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任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將扣押的作案工具彈弓一把、鋼珠一粒予以沒收,同時判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1197.79元。
李鋒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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