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謊稱向中藥飲片廠交貨,以支付部分貨款為誘餌,騙取受害人的冬蟲夏草后再低價售出,涉案金額近1500萬……近日,被告人馬某某被亳州市譙城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違法所得近一千五百萬元責令退賠給被害人;扣押在案的財物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至7月期間,寧夏籍男子馬某某自稱向中藥飲片廠供貨,需要一批冬蟲夏草,和亳州藥商馬某力、馬某青以口頭合同約定的方式,在亳州市某酒店、某中藥飲片廠等地先以支付部分蟲草貨款為誘餌,共計四次騙取兩名被害人價值1497.997萬元的冬蟲夏草,而后其將騙取的蟲草帶到西寧以低于拿貨時的價格進行販賣。2018年7月27日,馬某某停用手機、變更聯系方式,逃匿至柬埔寨金邊,后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予懲處。被告人馬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鄭文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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