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截留公司貨款、以公司網店名義私自貸款,績溪一電商主管張某利用這種手段將公司一百多萬元資金納入私囊。近日,績溪縣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60余萬元,發還給原公司。
張某在擔任某公司電商部門運營主管期間,負責公司在電商平臺的管理運營工作,包括網店銷售、貨款結算及核對等業務。自2018年開始,張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截留刷單款、貨款以及利用公司網店名義私自貸款等形式多次侵占公司資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張某因沉迷于網絡直播平臺游戲及網絡賭博,將侵占的160余萬元公款用于個人揮霍、網絡賭球和某直播平臺充值,其中有95萬余元被張某充值在某直播平臺,用于平臺抽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身為公司員工,在擔任該公司電商運營主管期間,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占公司資金160余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張某多次侵占公司財產,并將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網絡賭博等違法活動,且尚未退贓,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應予從重處罰。綜合考量其有自首等情節,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法官提醒,現階段,互聯網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開始蓬勃發展,正在對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但與很多傳統行業相比,電子商務仍處于探索期,消費者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等商業運營模式亦有需完善之處。本案中的張某,之所以能夠侵占公司巨額財產,該公司的財務管理模式存在較大漏洞,廣大電商企業應從中吸取教訓,優化規范人事和財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員工法律意識,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的法律素養,而電商企業的主管人員,更應該堅守法律的底線,不要以身試法,切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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