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六霍山法院審理并宣判了一起冒充警察敲詐勒索“嫖客”案件,被告人宋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原來,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宋某伙同江某、劉某某(兩人已判刑),先后多次冒充警察分別將被害人鮑某某、范某某、程某某、寧某某、楊某某、文某某攔下,均以被害人實施了嫖娼要對其進行拘留為由進行敲詐勒索,共敲詐財物28700元。
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多次敲詐勒索,均應從重處罰。鑒于宋某當庭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罰,并在被公安機關查獲后退賠了被害人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責令宋某退賠被害人鮑某某經濟損失一萬元;與同案犯江某、劉某某共同退賠范某某等人經濟損失計一萬七千二百元。
張德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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