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7月31日,義安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古某某等1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審理查明:被告人古某某自2007年開始糾集多人在賭場“放漂”,聚斂大量財產之后,又通過其在賭場“放漂”的名氣及經濟實力籠絡、招納、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無業人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樹立非法權威,逐步形成了以古某某為首的、顧某某等骨干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層級清晰,等級明確,有組織紀律約束,平時活動有相對固定的場所。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手段攫取高額非法利益,進而成立萬邦公司,以合法形式為偽裝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僅萬邦公司高利放貸資金達3693.53萬元,收取高額利息1374.96萬元;賭場“放漂”資金達2689.78萬元。2013年至2017年期間,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14起,敲詐勒索3起,非法拘禁3起,開設賭場3起,公然強拿硬要、強行占用他人財物抵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致多名群眾受傷(其中輕微傷7人)。被告人古某某及組織成員借助非法權威,實施有目的的違法犯罪活動意圖控制銅陵當地的非法高利放貸活動,斂財數額巨大,在賭場高利放貸等違法活動中形成重要影響;通過暴力手段欺壓、殘害群眾,對群眾心理產生威懾,嚴重擾亂正常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對當地的社會秩序產生重大影響。該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法院遂依法認定該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判決:首要分子古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顧某某等11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個月至兩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相應罰金。此外,7名不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被告人,分別以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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