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裕安檢察消息:2020年7月,由六安市裕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家虎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洗錢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7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值得一提的是,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時,經嚴格細致審查,對主犯陳家虎追加認定漏罪——集資詐騙罪,并成功追訴了李俊洗錢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家虎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被告人李斌、丁利榮、楊慶云、張月、劉琪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中李斌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丁利榮、楊慶云、張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劉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十五萬至三十萬不等。
被告人李俊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檢察官普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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