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7月21日上午,潛山市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團伙案件,陶某等八名被告人分獲十五年八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加大打財斷血力度,共判處罰金41.95萬元、責令退賠99.772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37.6萬元、返還財產215.8萬元,有力地鏟除了惡勢力經濟基礎。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陶某、郝某、徐某軍、阮某、謝某云、許某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民間借貸名義,騙取或企圖騙取他人財物,實施詐騙,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為索取超過法定利率的債務,追逐、攔截、恐嚇他人多次;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者要挾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實施毆打;明知他人通過犯罪手段所得車輛,仍實施買賣行為獲利等犯罪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陶某與郝某、徐某軍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等手段,在潛山市范圍內多次以車輛抵押借款為名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導致車輛脫離所有人控制,無序流動,擾亂民間借貸、二手車交易市場等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團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解釋規定,依法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六千元;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三千元;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徐某軍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阮某、謝某云、郭某、許某琴、李某分別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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