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27日晚上10點,旌德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在經歷16個小時的忙碌后,終于辦理完被執行人蘇某的核酸檢測、肺部CT拍攝等手續,成功將蘇某送拘到廣德市拘留所,這是該院疫情發生以來首次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申請人盛某與被執行人旌德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經旌德法院審理,判決旌德某公司給付盛某三十萬元工程款,然判決生效后旌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某以公司經營困難為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蘇某,敦促其履行還款義務,并對蘇某用于經營的電器設備依法進行了查封。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請人盛某與蘇某協商并達成了還款協議,申請人同意蘇某繼續使用查封的電器設備進行經營活動,但蘇某在履行小部分還款義務后便再未按還款協議履行還款義務。7月27日上午6點,執行干警再次找到蘇某,鑒于蘇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干警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
盡管目前因為疫情導致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手續較為繁瑣,但旌德縣人民法院在打擊被執行人拒執行為、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上始終強力出擊。
丁秀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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