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州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亳州女子武某某不僅酒駕,還因心情不好故意將某機關的大門撞壞來發泄情緒。近日,武某某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11日1時30分許,被告人武某某酒后為了發泄情緒,駕駛轎車故意將某機關的大門撞壞。經鑒定,被撞大門價值17085元。經安徽東升司法鑒定所檢驗,武某某血液檢測出酒精含量為153.64毫克/100毫升。
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武某某在現場等待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系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武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懲處。被告人武某某又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其行為又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以數罪并罰。案發后被告人武某某在現場等待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武某某積極賠償,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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