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6月28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被告人楊某兵非法狩獵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兵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賠償因非法狩獵21只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6300元,并通過省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18日22時許,被告人楊某兵駕駛小型轎車到定遠縣藕塘鎮某村莊,使用彈弓、照明燈等狩獵工具,非法獵獲山斑鳩10只,珠頸斑鳩11只。經司法鑒定,上述山斑鳩、珠頸斑鳩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系有益、有重要生態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作案當晚,被告人楊某兵被公安民警巡邏時發現,公安機關查獲上述狩獵工具和21只鳥類尸體。
庭審中,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被告人及辯護人做了陳述和辯解,雙方進行舉證、質證、辯論。楊某兵當庭認罪悔罪,并表示已經通過省級公開媒體向公眾賠禮道歉并履行了因非法狩獵的21只野生動物而造成的生態壞境損失價值63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兵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1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楊某兵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楊某兵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蔣書文 李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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