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微信號消息:6月24日,安徽高院發布八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一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之一
秦偉明、谷山玉等人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
----建國以來安徽涉毒數量最大的案件,涉案毒品嗎啡130余公斤,秦偉明等人被判處死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秦偉明,男,1988年10月12日出生,臨泉縣人。被告人谷山玉,男, 1967年9月6日出生,臨泉縣人。被告人劉燕、陶俊良等人的基本情況,略。2014年春節前后,劉燕將600余萬元交給秦偉明用于購買毒品。秦偉明安排谷山玉負責到云南聯系購買毒品。谷山玉聯系云南的陶俊良,商定向老撾人李福強(另案處理)購買毒品。同年2月19日晚,秦偉明等人駕車將籌集的1000余萬元購毒款運往合肥,谷山玉等人駕車同行。秦偉明等人到合肥后,與石樂見面。石樂將購毒款轉移到其駕駛的大貨車內。谷山玉、石樂等人駕駛大貨車將購毒款運至云南西雙版納。秦偉明安排王磊到西雙版納與陶俊良見面并交接購毒款和毒品。谷山玉給李海軍27萬元,讓李海軍購買車輛將毒品從景洪運到昆明。李海軍安排曾建軍購買一輛大貨車用于運輸毒品。同年2月26日,陶俊良按照李福強要求,將購毒款1060余萬元交給李福強。3月8日晚,李福強將5袋毒品交給陶俊良、王磊。3月11日晚,谷山玉、李海軍、曾建軍將毒品轉移到曾建軍事先購買的大貨車上。谷山玉、曾建軍駕車前往景洪,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查獲毒品嗎啡130033.1克。陶俊良歸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境外上線李福強。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秦偉明、谷山玉、劉燕、陶俊良伙同他人販賣、運輸嗎啡130033.1克,其行為分別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且數量特別巨大。秦偉明、谷山玉、劉燕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據此,對秦偉明、谷山玉、劉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陶俊良負責組織貨源,并伙同他人將涉案毒品走私至中國境內,罪行極其嚴重。鑒于陶俊良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撤銷一審對陶俊良的死刑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改判陶俊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之二
劉銳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販賣、運輸海洛因2700余克,罪行極其嚴重,劉銳被判處死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劉銳,男,1986年9月23日出生,臨泉縣人。被告人張立濤、姚文強、李志峰等人的基本情況,略。2017年2月,劉銳、李俠、姚文強到云南省孟定鎮購買毒品,未果。同年4月18日,劉銳與張立濤等人商量前往云南購買毒品,劉銳讓張立濤、姚文強運輸毒品,張立濤又聯系李志峰運輸毒品。李俠表示可以為劉銳購買毒品提供資金。4月20日,姚文強駕車與劉銳前往云南省孟定鎮,途中將車子停放在貴州省盤縣,轉乘火車、汽車到孟定鎮。后張立濤、李志峰駕車前往孟定鎮與劉銳匯合。關于購買毒品的出資,劉銳、張立濤各出資10萬元,姚文強、李志峰各出資5萬元并負責運輸毒品。李志峰購買一輛二手皮卡車,用于運輸毒品。劉銳用鈕萬堂的農業銀行卡收取購毒款。張立濤將10萬元購毒款存到鈕萬堂賬戶,姚文強向姚建借款5萬元存入鈕萬堂賬戶。劉銳通過鈕萬義向李俠籌集3萬元購毒款,并給李志峰9000元作為運輸毒品的路費。后劉銳攜帶購毒款與毒品上家聯系交易毒品。4月30日上午,劉銳指使姚文強、李志峰接收毒品,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查獲海洛因2787.1克。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劉銳伙同他人販賣、運輸海洛因2787.1克,其行為均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劉銳在第一次販毒未果后,再次起意販毒,并負責籌集毒資,與上家交易毒品,組織、指揮其他被告人實施毒品犯罪,系作用最大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據此,判處劉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三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之三
黎勝昌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被告人“零口供”,人民法院堅持證據裁判原則,依法排除非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通知檢察機關移送技術偵查證據當庭質證,構建完整的證據鏈,黎勝昌被判處死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黎勝昌,男,1974年12月7日出生,江西省崇仁縣人。被告人張建剛、許軍、陳剛、周冬梅等基本情況,略。2015年4月1日,黎勝昌向張建剛販賣冰毒2000克,并安排歐陽海民將毒品送交給張建剛。歐陽海民與陳剛駕車從江西省崇仁縣至青陽縣,將毒品交給張建剛。同年5月30日,黎勝昌與歐陽海民從福建省購買毒品回到崇仁縣,將所購毒品放在歐陽海民與周冬梅的租住房內。黎勝昌再次向張建剛販賣冰毒3000克,并安排歐陽海民送毒品,歐陽海民安排陳剛將毒品送到青陽縣交給張建剛。同年6月9日,周冬梅應黎勝昌要求轉移毒品。案發后,公安人員從歐陽海民、周冬梅住處查獲冰毒3400余克、冰毒片劑50余克,從張建剛住處查獲冰毒2600余克。案件審理期間,黎勝昌始終“零口供”,黎的共犯歐陽海民在一審期間因患嚴重肺結核死亡,負責運輸的被告人陳某翻供,在案證據薄弱。為查清案件事實,合議庭通知調取了對定罪和可能判處死刑有重大影響的技術偵查材料等證據,經法庭質證后當庭對技偵證據確認,鎖定黎勝昌等人毒品犯罪事實。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盡管黎勝昌始終否認犯罪,但同案犯張建剛關于其與黎勝昌聯系購買冰毒,向黎勝昌提供的戶名為周冬梅的銀行卡支付購毒款以及與黎勝昌聯系接收毒品的方式等供述,與公安機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手機通話記錄、銀行卡交易明細以及歐陽海民、周冬梅的供述等證據能相印證,足以認定。黎勝昌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黎勝昌伙同他人跨省長途販賣、運輸冰毒8公斤,且部分毒品已被售出,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黎勝昌在毒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據此,判處黎勝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四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之四
黃金蘭等人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毒品末端消費市場的零包販賣,社會危害大,黃金蘭多次零包販賣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黃金蘭,女,1987年6月22日出生,江西省瑞金市人。被告人胡小冬、汪斌的基本情況,略。2018年5月,黃金蘭從江西省瑞金市來到東至縣生活,后與汪斌同居。同年8月,黃金蘭伙同汪斌購買冰毒,將毒品按照每袋0.5克分裝成若干小袋,在東至縣販賣。同年10月至11月間,黃金蘭以每包600元的價格,通過微信聯系、支付寶收款等方式,向胡小冬等人販賣冰毒20余次,共計14.5克。案發后,公安人員從黃金蘭住處查獲冰毒27.66克。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黃金蘭多次向他人零包販賣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黃金蘭在販賣毒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據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黃金蘭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五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之五
張紅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罌粟,仍不聽勸阻非法大量種植,張紅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紅,女,1969年9月28日出生,固鎮縣人。
2017年底,張紅認為罌粟苗可以食用,遂取來罌粟種子在其家門前菜園內種植。罌粟出苗后,張紅的親屬勸其鏟除,其不聽勸阻。經清點,張紅種植的罌粟共計3201株。經鑒定,送檢的疑似罌粟幼苗檢出罌粟特異性DNA片段。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張紅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據此,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張紅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扣押在案的罌粟由公安機關銷毀。
六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之六
戴春鋒販賣毒品案
----毒品犯罪手段更加隱蔽,“互聯網+物流”成為販毒活動主要方式,戴春鋒跨省購買毒品后零包販賣,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戴春鋒,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合肥市人2018年5月9日,戴春鋒通過微信聯系廣東毒品上家楊芬(另案處理)購買冰毒,并通過支付寶轉賬支付購毒款。后楊芬將毒品裝入氣釘槍內,用快遞將裝有毒品的包裹郵寄至戴春鋒的住處。同年5月12日,公安人員將戴春鋒抓獲,當場從其接收的快遞包裹內查獲冰毒47.15克。另查明,2018年3月份,戴春鋒以10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丁某販賣2包(每包重0.7克)冰毒。同年4月20日,戴春鋒以100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白某某販賣15包(每包重0.7克)冰毒。同年5月1日,戴春鋒以12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白某某販賣2包(每包重0.7克)冰毒,以18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范某某販賣3包(每包重0.7克)冰毒。5月8日,戴春鋒向范某某販賣10包(每包重0.7克)冰毒。5月9日,戴春鋒以14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尹某販賣2包(每包重0.7克)冰毒。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戴春鋒多次販賣冰毒,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安機關從其持有的包裹內查獲的47.15克毒品,應認定為販賣毒品的數量。據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戴春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八萬元。查獲毒品等違禁品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七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之七
顧士遠欺騙他人吸毒案
----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應從重處罰,顧士遠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顧士遠,男,1990年6月16日出生,霍邱縣人。2015年3月25日曾因吸毒被強制隔離戒毒二年。2019年5月20日18時許,顧士遠邀約其朋友陳某(16歲)到霍邱縣城關鎮某旅社。當晚22時許,顧士遠拿出吸毒工具和冰毒,用打火機烤吸。陳某好奇,詢問顧士遠在吸食何物。顧士遠謊稱為“性藥”,稱吸食后會精神興奮,欺騙陳某吸食。在顧士遠的欺騙和指導下,陳某吸食冰毒,當晚在賓館留宿。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顧士遠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冰毒,其行為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應依法從重處罰。據此,以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顧士遠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八千元。
八
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之八
劉義成、張穎販賣毒品案
----非法銷售含有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勞拉西泮、氯硝西泮成分的毒品,俗稱“迷奸藥”,劉義成、張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五年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劉義成,男,1999年9月20日出生,霍邱縣人。被告人張穎,女,2000年3月10日出生,霍邱縣人。2018年10月份,劉義成、張穎通過微信、微博、代理商,發布“天使”、“欲仙”、“嬌喘”等含有勞拉西泮、氯硝西泮等成分的“迷奸藥”廣告。購買者通過微信聯系劉義成、張穎,以350元至15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迷奸藥”;網站代理商接單后通過微信將購藥者訂單信息轉發給劉義成、張穎,劉義成、張穎通過快遞將“迷奸藥”寄給購藥者。經代理商售出的“迷奸藥”,以每瓶藥水60元至85元不等價格向劉義成、張穎結算毒資。2019年1月至3月期間,劉義成通過微信從楊顏錫處購買含有冰毒成分的“眼藥水”,由劉義成、張穎在網上進行販賣。劉義成寄出的94件快遞被公安人員查獲。經檢查,全部為標有“天使”、“欲仙”、“嬌喘”字樣的瓶裝藥水。經鑒定,8個檢材中檢出氯硝西泮、勞拉西泮、舒樂安定成分,11個檢材中檢出氯硝西泮、勞拉西泮成分,64個檢材中檢出氯硝西泮、舒樂安定成分,2個檢材中檢出氯硝西泮成分,1個檢材中檢出勞拉西泮成分,4個檢材中檢出舒樂安定成分。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劉義成、張穎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且情節嚴重。據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劉義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穎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違法所得及扣押在案毒品予以沒收。(文:高邢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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