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六安中院微信號消息:近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魏學明等被告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二審宣判,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2014年至2018年,魏學明糾集他人長期在霍山縣下符橋鎮與六安市青山鄉交界處一帶農村及霍山城區開設賭場,同時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妨害作證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魏學明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蔡某偉、魏某文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魏甲、魏乙、經某、林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方某立、陳某潤參與尋釁滋事犯罪,被告人李某茂、劉某生、杜某、汪某青、方某波、劉某、劉某祥參與開設賭場犯罪活動。
魏學明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庭審現場
2020年3月23日,霍山縣法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7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9名參與犯罪活動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的刑罰,其中,首要分子魏學明因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宣判后魏學明、魏某文、林某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遂作出上述裁定。(張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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