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6月18日,休寧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對駕駛報廢車輛肇事逃逸的方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此前,方某某也曾肇事逃逸。而且,兩處事故現場的直線距離不超過一百米。
2018年3月8日晚,方某某駕駛大貨車途經休寧城區學而酒店路段,撞倒一處路燈燈柱后逃逸,燈珠因漏電發出“滋滋”聲響,幸虧有兩位好心路人在交警趕到現場前一直守護著倒地燈柱,防止他人靠近,才未造成更惡劣后果。而后,交警通過大范圍的視頻追蹤,最終鎖定方某某,并于當年3月13日對方某某進行處罰。當時,對方某某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財產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由于方某某所持B2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必須降級,失去駕駛大貨車的資格。
事隔兩年多,方某某重蹈覆轍,不僅再次交通肇事逃逸,駕駛的小轎車還達到報廢標準的。據民警稱,2020年5月24日凌晨,方某某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小轎車在休寧城區大轉盤處撞倒護欄后再次選擇逃之夭夭,尚未逃出兩里地,車子因損壞嚴重突然熄火,方某某即推車前行。暗夜里推著轎車行走,監控里的這一幕,讓民警看了既覺得可笑,也感受到方某某當時逃離現場的“決心”。更耐人尋味的是,兩處事故現場直線距離不超過百米。
邊紅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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