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6月3日 官方在人民網回復網友咨詢時表示,您提到的農村散戶種植面積較少產生的秸稈,可以當做農村家庭土灶做飯的燃料,也可進行堆肥的方式進行利用(具體可以向當地農業管理部門咨詢),但不得用“燒火糞”方式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網友:
尊敬的領導們:
你們好!首先感謝你們在百忙之中查看鄙人的信息!我是安徽省安慶市桐城市范崗鎮某村一名公民,我想咨詢且確認一件關于焚燒秸稈的事:在不違反《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之前提下,農民可以把少許秸稈扎捆埋在地里焚燒嗎?根據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因為我們當地農村人口數量越來越少(合并兩次小學后三年級學生才11個人,一個小學75人不到),不屬于人口集中地區,也不是機場周圍,更沒有交通干線等等,而傳統的農民房前屋后就有10到20個平方的菜地需要種植油菜小麥紅薯蔬菜等等(不像皖北地區大面積種植),這樣就會產生少許秸稈,對于這樣的秸稈(地方政府沒有派人清理搬運),與其雜亂堆積河道、村莊、路邊,還會引起嚴重安全和環境隱患,還不如拿回家燒鍋做飯或者扎捆起來埋在土里焚燒,不是那種露天的焚燒,埋在土里焚燒沒有明火和濃煙!不僅沒有污染大氣,還給土地增加了肥力!
綜述,在不違反安徽大氣污染法,在沒有明火和濃煙情況下,農民可以用這種埋土方式焚燒少量秸稈嗎?
市生態環境分局
網友:您好。您的留言我們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公布秸稈禁燒區及禁燒區鄉鎮、街道名單,接受公眾監督。根據以上法律等規定,桐城市人民政府出臺第25號政府令,規定全市區域均為秸稈禁燒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秸稈禁燒宣傳、巡查,制止露天焚燒秸稈及隨意堆放的行為;農業部門加強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綜合利用。
您提到的農村散戶種植面積較少產生的秸稈,可以當做農村家庭土灶做飯的燃料,也可進行堆肥的方式進行利用(具體可以向當地農業管理部門咨詢),但不得用“燒火糞”方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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