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蕪湖一位女士開車時被交警檢測出“酒駕”,但其堅稱自己沒有喝酒。經過調查,原來是含有酒精的“口氣清新劑”,20分鐘后,順利通過了酒精檢測。
5月30日晚,蕪湖市鏡湖交警大隊在天門山路蓮塘新村小區附近開展查處酒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民警對一位路過的女駕駛員采用酒精快測棒檢測時,紅燈亮起表示有酒駕嫌疑,民警立即指揮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民警采用吹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再次檢測,結果為37mg/100ml,超過了20mg/100ml的飲酒駕駛標準,該駕駛員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面對酒精檢測結果,駕駛員很是意外,并堅稱自己并沒有喝酒。民警詢問她晚上是否飲用過含有酒精的飲料,她也確信沒有飲用。這時,駕駛員告訴民警,她剛剛往口腔里噴過帶有“口香糖” 味的“口氣清新劑”,可能是因為噴劑的味道比較像酒精,所以被查出酒駕。
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隨身攜帶的噴劑,瓶身上標明的主要成分中確實有乙醇。民警讓駕駛員等候20分鐘再次測試,第二次、第三次測試的結果均為0mg/100ml,這下真相大白,原來確是含有酒精成分的口氣清新劑惹的禍。這時,駕駛員也松了一口氣,表示自己噴的時候沒注意到口氣清新劑中含有酒精成分。
交警提示:開車之前,請盡量避免食用請避免食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和口氣清新劑。如果誤食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遇到交警查處酒駕,并且檢測出含有酒精成分,請不要慌張,應當及時向民警說明情況,稍等一會兒或者漱口后再進行測試。
陳效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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