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5月19日下午,固鎮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經營罪案件,8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煙草經營資格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售賣電子煙,分別獲一年至五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至七萬元人民幣不等罰金。
案情介紹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間,被告人周某、許某甲、許某乙、宋某、胡某、許某丙、陳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資質的情況下,多次出境前往日本大量購買IQOS卷煙,并運回國內交由被告人周某出售。
被告人蘇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資質的情況下,向被告人周某等人購買IQOS卷煙,通過自行出售和指定客戶由周某代為出售的方式,非法經營IQOS卷煙。2019年6月26日,固鎮縣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蘇某住處扣押到106條IQOS卷煙。同年7月23日,經安徽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于被告人蘇某處扣押的煙,均系真品IQOS卷煙。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非法經營數額共計為70萬余元;被告人蘇某非法經營數額為40萬余元;被告人許某甲非法經營數額為12萬元;被告人許某乙非法經營數額為12萬元;被告人宋某非法經營數額為12萬元;被告人胡某非法經營數額為9萬元;被告人許某丙非法經營數額為8萬余元;被告人陳某非法經營數額為5萬余元。2019年12月24日,以上8名被告人均已自愿全部退繳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等8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電子煙雖不同于普通香煙,但也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經營售賣,是違反國家法律的。目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電子煙產品,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等方面隨意性較強,質量參差不齊,存在較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廣大市民還請盡量遠離電子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5款: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第3條第1款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25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