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5月21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光平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因為疫情原因,宣判采取網絡視頻方式進行。
被告人張光平系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曾任蕪湖市規劃局局長、蕪湖市馬塘區區委書記、皖南醫學院副院長,因涉嫌受賄罪于2018年12月18日經蚌埠市監察委員會決定被留置,2019年6月17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于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7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于同日被蚌埠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9年12月6日,鑒于被告人張光平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悔罪,積極退繳贓款,自愿認罪認罰,蚌埠中院根據蚌埠市檢察院建議,采用認罪認罰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張光平利用其擔任蕪湖市規劃局局長、蕪湖市馬塘區區委書記、皖南醫學院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規劃建筑設計有限公司、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設計項目承接、工程建設、貸款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光平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鄭某某、張某某等6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9.237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光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9.2378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張光平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且有坦白情節、案發后已退繳贓款100萬元等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相符,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張光平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態度等,認為公訴機關出具的量刑建議適當,依法予以采納。案經蚌埠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光平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2019年12月6日張光平案開庭審理畫面
結合正在深入開展的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蚌埠中院把學習教育的課堂搬到了庭審現場,利用視頻系統,集中組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全體成員、縣處級以上干部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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