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安慶宿松縣一名七旬老人在地里燒火糞后失火,繼而引發森林火災,致使45畝林地過火。近日,宿松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老人犯失火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鄧某某1943年12月10日出生,2019年9月21日15時許,鄧某某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況下在宿松縣隘口鄉古山村洪嶺組大新田邊緣地帶燒火糞,在點燃荒草堆后,火苗引燃了田壩上的芭茅草,火勢蔓延至大新田北面山坡的山場,繼而引發森林火災。
2019年11月12日,經宿松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室測量鑒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45畝(3公頃),樹種主要為杉木、楓香、馬尾松等。
案發后,鄧某某賠償古山村所石組水管維修費1000元,取得了相關涉及組民的諒解。
2019年11月19日因涉嫌犯失火罪由宿松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4月13日,宿松縣人民檢察院以鄧某某犯失火罪,向法院院提起公訴。4月14日,鄧某某被宿松縣法院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認為,鄧某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45畝(3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且屬情節較輕的情形。鄧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鄧某某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了協議,付清了部分被害人的賠償款,并取得了相關涉及組村民的諒解,可酌情對鄧某某從輕處罰。鄧某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綜上,判決如鄧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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