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警方微信號消息:2020年3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男,靈璧縣人)在合肥市長豐縣境內通過竊電方式為其使用“挖礦機”來“挖掘”比特幣提供動能涉案價值20萬元被當地警方網上追逃。
4月8日,靈璧縣公安局漁溝派出所發現劉某潛回老家后迅速出擊,將其抓獲歸案目前,劉某已被移交至長豐警方。
比特幣,網上虛擬貨幣的其中一種,是由全世界的眾多電腦一起算很復雜的數學運算,每十分鐘,最先算出來結果的那臺電腦,獲得一次獎勵。這個獎勵就是一個比特幣,現在它的的價格大約50000元人民幣(2020年4月23日)。如果把比特幣看作“數字黃金”,那這個電腦求解難題的過程,就有點像過去的礦工挖金礦,被通俗地稱之為“挖礦”,或者“挖幣”。
這些挖礦的設備就是一臺臺大功率電腦,高效的挖礦計算機需要消耗大量電力。于是,就有了像劉某這樣的人:偷電挖礦,賺取黑色利潤,最終走向違法犯罪道路。
(來源 : 靈璧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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