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 千多萬元之外,原安慶市祥和建筑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紅,還拒不支付30 余名工人十多萬元的勞動報酬。日前,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被告人鄭某紅被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3 年6 月至2014 年8 月期間,被告人鄭某紅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以公司承接裝飾工程需要資金周轉為由,承諾支付2 分至8 分不等的月息,通過口口宣傳等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23920000 元,其間歸還本息2899300 元,造成被害人實際損失21020700 元,所吸收存款均被鄭某紅用于借新還舊或轉借他人。
此外,被告人鄭某紅在以安慶市祥和建筑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區分公司名義承接安慶市碧桂園、西湖綠洲城、書香一品等小區房屋裝飾工程過程中,先后拖欠張某、沈某、楊某、韓某、曹某等三十余名工人工資共計177100元。
2019 年12 月18 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鄭某紅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責令被告人鄭某紅向張某、沈某、楊某、曹某、韓某、朱某等工人支付勞動報酬十七萬七千一百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千一百零二萬零七百元,繼續予以追繳,發還受害人。
被告人鄭某紅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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