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黃山市屯溪老街是明清風貌顯著的徽州特色文旅街區,有“流動著的清明上河圖”美譽,同時也是中國歷史文化街區。記者了解到,黃山市屯溪區司法局近期起草了該老街保護管理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共5 章43 條,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并結合黃山市實際情況制定。
屯溪老街夜景。
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
屯溪老街北至華山-珠塘-西楊梅山,南至新安江北岸,東至新安北路,西至鎮海橋。
該“征求意見稿”明確,要及時編制、更新屯溪老街文保單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古民居、古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名錄清單并公布,設置保護標志,且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擅自移動,依法依規保護上述文保單位及建筑等。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市、區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內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屯溪老街保護規劃》的建設控制要求。
屯溪老街的傳統風貌建筑所有權人為保護修繕責任人,負責保護和修繕及合理使用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權人不履行保護修繕義務,可能造成建筑物滅失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經兩次催告仍不履行保護修繕義務的,屯溪老街管理委員會有權直接啟動房屋修繕維護程序,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建筑物所有權人承擔。保護修繕責任人確有經濟困難,無法履行保護修繕義務的,屯溪區政府可適當予以補助。
屯溪老街保護范圍內街巷、建筑的保護修繕必須符合《保護規劃》要求,應當遵守不改變文化遺產原狀的原則,保持原有的高度、寬度、體量、外觀形象、色彩、材質等,保持建筑物或者歷史街區的歷史性、文化性,不得破壞建筑物或者歷史文化街區的肌理空間。
主街經營業態實施準入制
屯溪老街核心保護范圍內,機動車原則上禁止通行,消防、救護、搶險、公安等特殊車輛除外,非機動車進行限行管理。屯溪老街主街經營業態實施準入制,業態類型以《保護規劃》確定范圍為準;其他街巷經營業態,引導按照《保護規劃》的業態布局經營發展。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通過開展民俗活動、設置場館展示等方式,傳承、弘揚屯溪老街的優秀文化傳統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屯溪老街核心保護范圍內禁止臨街建筑擅自新開門窗、臨街搭晾衣物、吊掛以及堆放有礙市容的其他物品,禁止違反規定開設產生噪聲、粉塵、污水等污染環境的作坊。在屯溪老街進行影視攝制、大型群眾性活動、改變建筑物及構筑物用途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等情況的,實施前應當經職能部門按照《保護規劃》審査。
對違反該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同時,對相關違規行為,該條例也明確了處罰措施。其中,未經審查、審查未通過或者未按照保護修繕方案要求修繕屯溪老街范圍內的建筑,致使屯溪老街傳統格局、歷史文化風貌受到破壞性影響的,由市、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黃山市人民政府設立屯溪老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專家咨詢委員會,參與制定、審查涉及屯溪老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重大策略、規劃、項目等相關事項,針對保護與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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