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雖然曾3次因盜竊、1次因搶劫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依法懲處,卻仍然不思悔改,出獄后依舊干起了“老本行”,在鬧市區流竄扒竊幼兒金掛件,近日,定遠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四進宮”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2019年6月26日,距上一次刑滿釋放不到一年時間的武某動起了歪心思,他開著車流竄至定遠縣南門曲陽菜市場附近,選定了趙某和其2歲多的兒子杜某為目標,并在尾隨一段時間后,通過用刀片割斷杜某脖子上繩子的方式,竊取了杜某的黃金吊墜。此后不到1個月的時間里,武某以相同的手法再次作案4起,經鑒定,吳某5起作案盜竊的黃金吊墜總價值人民幣8123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武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公共場所多次扒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武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綜合被告人的上述量刑情節,定遠縣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許多家長會給孩子佩戴金項鏈、手環等貴重金配飾。夏季出行,尤其老人、女子、孩子,盡量不要將太顯眼的首飾暴露在外,防止盜賊通過拉拽、刀剪等手段竊取,一旦遭遇不法侵害,在記住嫌疑人員、車輛特征和逃竄方向后,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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