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近日,泗縣人民法院對姜某偉等3名被告人妨害公務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宣判,姜某偉和楊某因犯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三個月;侯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15年3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姜某偉、楊某、侯某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該縣泗城鎮、平山鎮、長溝鎮等地多次實施妨害公務犯罪,辱罵、毆打執法人員;隨意毆打他人,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泗縣交通運輸領域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姜某偉、楊某為糾集者,被告人侯某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法院審理后,根據姜某偉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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