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9日,祁門縣公安局消息,近日,該縣警方對一位外地回來未滿隔離期限就外出的行為人予以處罰。
近日,該縣歷口派出所得知,古溪鄉村民汪某2月9日從浙江省某監獄釋放回家,當日,鄉鎮、村組及衛生部門人員上門對其進行信息登記和體溫測量,告知其必須居家自我隔離十四日。2月21日,隔離期未滿,汪某乘坐家人駕駛的車輛前往祁門縣城辦理手機卡。汪某因涉嫌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被縣公安局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 疫情防控以來,該縣公安局共受理涉疫案件16起,行政拘留2人,罰款5人,警告4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