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蚌埠檢察公眾號消息,由蚌埠市固鎮縣人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喬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 2月26日上午,在縣法院一審公開審理,被告人喬某某被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依法查明:2020年2月11日12時許,被告人喬某某在通過固鎮縣劉集鎮楊湖村防疫檢查卡口時,拒不接受疫情防控點的檢查,強行駕車闖卡,并辱罵撕扯防疫工作人員,致使兩名防疫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另查明,喬某某態度頑劣,屢教不改,在10天之內實施了3次強行闖卡,辱罵防疫工作人員的行為,給當地防疫工作帶來阻礙,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喬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駕車沖撞且暴力阻礙疫情防控工作,其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喬某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改,固鎮縣檢察院依法對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定罪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喬某某表示服判。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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