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0日,休寧縣警方通報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2月19日,該縣汪村鎮山后村汪某某在疫情非常時期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暴力妨礙民警執行公務,最終將自己送進看守所。
2月16日,汪某某從浙江東陽返回家中。根據《休寧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第9號)》精神,汪村鎮政府告知其需嚴格執行居家隔離措施。2月18日14時許,休寧縣公安局流口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山后村返鄉人員汪某某在隔離期間外出亂逛。接警后,流口派出所立即會同汪村鎮政府工作人員及山后村村委會干部趕至汪某某家中。工作人員對其依法進行告誡,要求其不得外出,而汪某某情緒激動,拒不聽從配合,還沖向廚房,舉著一把菜刀躥出,揮刀威脅恐嚇民警。在場民警立即果斷處置,將汪某某制服。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男,39歲)對自己拒不執行居家隔離措施,持刀妨害公務的不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經縣衛健部門核酸檢測(呈陰性)后送休寧縣看守所羈押,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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