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14日15時許,女子黃某某酒后途經涇縣涇川鎮水西大橋處上坊村防疫卡點處,因對設置卡點進行防疫檢查工作不滿,遂將該卡點遮雨棚、桌椅、欄桿等物品掀翻,后相關社區工作人員報警。
涇縣公安局涇川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現場,黃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將民警隨身攜帶執法記錄儀搶走并砸在地上,后民警依法強制將其傳喚至警車上,準備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在前往公安機關途中,黃某某將車內護欄板扳掉,并使用車內警用揚聲器將該車后擋風玻璃砸碎。
涇縣檢察院獲悉該案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啟動提前介入機制,主動派員前往公安機關了解案件詳細情況,并圍繞妨害公務案的定性標準、法律適用、證據收集提出意見和建議,確保該案依法、準確、快速辦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的偵查中。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涇縣檢察院依法履行檢察職能,主動對接公安機關,對可能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隨時準備第一時間提前介入,依法從嚴從快嚴懲涉疫情刑事犯罪分子,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馬云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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